公司組建 設立股份公司 與投票權相關的優先權(投票優先權), d. 任命高級官員或監事會成員的優先順序,例如優先購買權以及 台北 f.可以定義同時根據a)-e)點提供一種以上優先權的股份類別。 (3) 否則,本法第 23 至 24 條適用於監事會成員的設立和終止——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第 31 條、第 25 條和第 27 條第(1)款的規定應相應適用於法律關係的內容。 會計服務 (5) 因違反第(1)款至第(4)款規定,公司可以自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向高級官員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法律稱這些為營業執照 - 例如國家金融和資本市場監管機構批准設立銀行。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商業公司無需正式許可即可成立。 同時,公司只有在獲得正式許可(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才能開始並繼續開展某些活動。 該法律草案第3條原則上允許任何人設立商業公司或成為公司成員。 第4條從公共利益保護和債權人保護的角度規定了該一般規則的相對例外情況。 該法律的範圍涵蓋註冊辦事處位於匈牙利並因此根據匈牙利公司程序規則在匈牙利公司登記冊中註冊的公司,因此一般而言,它不適用於總部位於國外的商業公司。 根據第 104 條,如果外部成員沒有內部成員,或內部成員沒有外部成員,決定繼續作為公共有限公司運營,則只有在成員會議一致決定的情況下,才可以修改合同。 然而,可以想像的是,有些成員雖然因為不希望阻止其他成員繼續經營而投票支持該決定,但並不希望作為公眾有限公司參與公司的活動。 對於此類會員,法律草案提供了終止會員關係的機會(因此,與第 92 會計 條規定的情況相比,這是一個特殊情況)。 (1)62 必須將轉型決定通知在經濟公司運作的勞資委員會。 (5) 轉型創建的經濟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草案可能與轉型商業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草案不同。 (2) 如果商業公司正在啟動申請頒發正式許可證的程序,商業公司有義務立即將改造決定通知頒發許可證的機關。 (七)合併、分立時,也可以選擇與原公司形式不同的其他公司形式。 (六)從適用變更規則的角度來看,合併(第十一章)被視為商業聯營。 D) 參與公司集團的主要成員不再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編制合併(合併)年度報告。 (2) 在應用本標題時,如果合格的影響者直接或間接持有受控公司至少 75% 的投票權,則被視為具有合格多數的影響力。 董事、監事會成員和審計師不得獲得授權。 (1) 公司成員有義務繳納貨幣出資、提供非貨幣出資以及履行約定的輔助服務。 根據第 104 條第 (1) 款和第 (2) 款的情況,不希望參與公眾有限公司繼續運營的內部和外部成員應按照第 95 會計師事務所 條的規定進行核算。 (一)本章規則沒有另有規定的,經濟公司改制為其他經濟公司時,適用經濟公司設立規則。 (1) 如果會員在公司存續期間對公司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則會員對終止的公司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成員之間因履行償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必須按照其在分配的公司資產中所佔的份額進行分配。 (1) 在商業公司解散的情況下,根據終止公司的義務可執行的索賠在公司解散後五年內沒有時效,除非立法規定了更短的索賠時效期限。 驗證資產和負債 (三)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成員可以向主席書面請求召開監事會會議,並說明理由和目的,主席必須在收到請求後八日內三十日內安排召開監事會會議。 如果主席不同意,該委員有權自行召集會議。 公司最高機構可以隨時重新選舉和罷免高管人員,而無需提供理由。 (5)34 他不能是公司法院在合法性監督程序中對其處以罰款且未根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院判決履行付款義務的商業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5)30 在獨資企業的情況下,唯一成員(股東)可以向高級官員發出書面指示,高級官員有義務執行該指示,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免除第 會計師 § 中規定的責任30. (4) 合夥協議的修改 - 如果 Ctv.沒有其他規定 - 必須在變更後三十天內通知公司法院。 (3) 公司章程可以授權商業協會管理層根據第(2)款做出決定,但改變主要活動除外,並在此背景下修改公司章程。 (五)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視為無限期合夥。 通過建立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的成員承諾開展類似商業的聯合經濟活動,至少一名成員(內部成員)承擔有限合夥企業未涵蓋的義務。 公司的資產是無限的,並與其他內部成員連帶,而至少一名其他成員(外部成員)僅有義務提供公司合同中約定的財產押金,但不承擔公司的義務 - 與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 在成立Zrt.的最後一步,註冊的條件, (一)股份公司提交登記申請後即可登記 A) 承諾提供貨幣出資的創始人已支付至少公司章程中同意收到的股份面值或發行價值的百分之二十五;和 B) 非貨幣性財務出資——除非非貨幣性財務出資的價值未達到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已提供給股份公司。 (二)股東有義務最遲在股份公司登記後一年內向股份公司繳納全部股份面值或發行價值,並須以非貨幣財產出資自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可供股份公司全部使用。 如果持有企業員工股份的僱員因死亡或退休以外的原因而終止僱傭關係,則繼承人和前僱員仍然有權在六個月內向其他僱員出售其在企業中的股份。 如果這種情況沒有發生,公司要么在股本減少的同時撤回這部分業務,要么將該部分業務轉變為正常業務部分並決定出售。 合格會計師 在這種情況下,前僱員或繼承人有權獲得基本存款的價值(業務部分的名義價值),該基本存款必須最遲在一年內支付給他。